1、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75 号号 3 号楼号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层)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
2、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发行概览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1,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6,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勇
3、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法人股东杭州顺德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的前身杭州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 9 月 2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3、发行人其他法人股东深圳盛凯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寿建明、许冬、程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除前述股份锁定
4、承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华勇、寿建明、许冬、程琛、戚亚红、李晴、徐钧、王浩、李德宏、张健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月日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5、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由于公司运营及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及风险。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
6、细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00万股,本次拟发行1,5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勇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法人股东杭州顺德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的前身杭州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