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 110 栋 A 座首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深圳市惠程电气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二)发行股数:(二)发行股数:1,300 万股万股(三)每股面值:(三)每股面值:人民币人民币 1.00 元元(四)每股发行价格:(四)每股发行价格:19.13 元元/股股(五)预计发行日期
2、:(五)预计发行日期: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07年年9月月6日、日、2007年年9月月7日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日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07 年年 9 月月 7 日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七)发行后总股本:50,073,120股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吕晓义(持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吕晓义(持股13,642,907股)、何平(持股股)、何平(持股9,846,621股)
3、、匡晓明(持股股)、匡晓明(持股8,541,647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任金生(持股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任金生(持股3,262,435股)、刘斌(持股股)、刘斌(持股889,755股)、刘丽(持股股)、刘丽(持股889,755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吕晓义、何平
4、、任金生、匡晓明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吕晓义、何平、任金生、匡晓明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十)招股
5、意向书签署日期:2007年年8月月7日日 深圳市惠程电气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
6、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深圳市惠程电气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707.312 万股,本次拟发行万股,本次拟发行 1,3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5,007.312 万股,万股,5,007.312 万股均为流通股。公司股东吕晓义(持股万股均为流通股。公司股东吕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