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鑫源路(陕西省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鑫源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者应当以正正式公告的招股说式公告的招股
2、说明书明书全全文作为文作为作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中航电测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概况 1-1-2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
3、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拟发行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促使下属企业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转让其各自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中航工业在上述期限内不会放弃对汉中航空工业(
4、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本公司控股股东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得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东厦门达尔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杰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中航电测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概况 1-1-3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5、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汉航集团将持有本公司的176.6626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汉航集团的禁售期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年【6】月【18】日 中航电测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声明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
6、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中航电测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重大事项提示 1-1-5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本公司的以下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促使下属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