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 9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2,9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老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2.02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
2、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1 月 28 日 预计上市的证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7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承诺 其持有的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贝肯能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也不由贝肯能源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对于证券账户内新增贝肯能源股份,按照 100%自动锁定。其在贝肯能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3、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贝肯能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贝肯能源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贝肯能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肯能源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贝肯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近亲属蒋莉承诺 其持有的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贝肯能源在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也不由贝肯能源收购该部分股份。3、公司现任及曾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云义、曾建伟、陈相侠、刘昕、孙千才、戴美琼、顾金明、吴伟平、白黎年、李青山、李绪民承诺 其持有的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贝肯能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也不由贝肯能源收购该部分股份。贝肯能源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后,其在贝肯能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贝肯能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
5、内不再买入贝肯能源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贝肯能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肯能源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贝肯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4、公司现任及曾任监事张志强、柏福庆、杨伟、郭庆国承诺 其持有的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贝肯能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6、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也不由贝肯能源收购该部分股份。贝肯能源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后,其在贝肯能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贝肯能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贝肯能源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贝肯能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肯能源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贝肯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5、公司股东肖润国、李洪、陈尚冰、许秀哲、向伦富、冯志萍、骆红瑛、高作明、刘淑琴、朱文国、赵宏、姜以锦、蔡宜东、朱新珍、孙兰、冯建建、史建国、杨大树、张骏、朱治华、江旭恒、黄倩、孙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