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2 21 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前前 言言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 998 号,公司前身为南通农药厂,成立于 1958 年,1998 年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389,股票简称“江山股份”)。主要产品包括农药、氯碱、精细化工、纳米材料、阻燃剂、热电等。公司先后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综合利用先进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全国禁化武先进集体、建国 6
2、0 周年中国农药工业突出贡献奖、农药行业责任关怀十佳企业、农药行业植保科技服务下乡十佳企业等称号。公司是中国农药行业首批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责任关怀”首批试点企业、中国农药工业首批 HSE 合规企业。2021 年公司荣获“十三五”节能先进单位、“十三五”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称号。公司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绿色除草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先后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银牌产品、国家级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江苏省重点名牌产品等称号。公司在追求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注重保护员工、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
3、关方的合法权益,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升 HSE 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本报告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公司 HSE 管理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作的努力,内容涵盖了公司在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客户权益保护、安全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及资源节约、公益事业与社会贡献等六个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2 第一章第一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是公司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重视对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致力于不断优化公司治理,提升
4、公司经营质量,积极回报股东,加强财务风险控制,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规范公司治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治理架构。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作用。2021年,公司组织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提高公司议事效率。全年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53项,对健全公司治理制度、聘任董事、审核定期财务报告、对外捐赠
5、、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议案进行了决策。年内,董事会依法召集3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7项,听取报告一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改选、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及半年度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预计、聘任审计机构等议案。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保证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共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78份。同时公司还致力于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通过电话、邮件、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上交所“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
6、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稳步发展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回报投资者。2018-2020年度,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别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40元(含税)、0.31元(含税)、1.50元(含税),分别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 为30.30%、30.68%、133.01%。二、强化风险管控 2021年,新冠疫情持续在全球爆发,世界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