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1 1-1-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WEIGUANG ELECTRONIC CO.,LTD.(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 365 号)HANGZHOU WEIGUANG ELECTRONIC CO.,LTD.(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 365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1-1-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
2、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472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 不少于 584 万股,且不超过 1,472 万股 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超过 75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发行后总股
3、本【】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直接和通过微光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平、邵国新、俞翔、胡雅琴、倪达明、张为民、钱新、董荣璋、张继生、张有军均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在上述 36 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
4、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2、发行人股东何思昀、微光投资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5、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1-1-3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25 日 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
6、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 1-1-5 目 录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9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