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Aohong Electronics Co.,Ltd.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 1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 行 概 况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35,731,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18.23 元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
2、本:142,923,950 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流通限制及股东对及股东对所持股份所持股份自愿锁定自愿锁定承诺: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九红、陈定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九红、陈定红及其一致行动人耿丽娅、途朗投资、途阳投资、实际控制人亲属杨文胜、王国庆、薛成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3、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2、公司股东宁波斐君、常州斐君、中鼎天盛、睿泰捌号、嘉和达承诺 公司股东宁波斐君、常州斐君、中鼎天盛、睿泰捌号、嘉和达承诺:自本企业向发行人增资的工商登记之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3、公司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定红、朱留平、杨文胜、姜其斌、耿丽娅、沈金华、倪爱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5、六个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此外,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6、说明书 3 他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30 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