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高新开发区凌波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4036 号荣超大厦号荣超大厦 1616-2020 层)层)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4,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每
2、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5.52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5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5 年 5 月 6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总经理孙进忠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3、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 3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许科、孙进忠、宋永军、王祝义、胡伟、张珍、马随营、周莉鹏、白朝勇、张立昌、乔荣岑、刘兴金、裴莲凤及其关联方张志伟、裴守文、焦黎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4、及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及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孙进忠、宋永军、王祝义、胡伟、周莉鹏、白朝勇、张立昌、乔荣岑、刘兴金、裴莲凤同时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不当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及时将该等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
5、付其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金。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6、,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总经理孙进忠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 3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