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0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UANG BIOTECH GROUP CO.,LTD.河北省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2、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1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2,3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978.543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3、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部175名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法人股东河北金冀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君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晨光生物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晨光生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晨光生物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4、属卢庆国、刘英山、周静、李月斋、关庆彬、董希仲、杨文芳、刘东明、赵涛、李凤飞、连运河、陈运霞、党兰婷、党庆新、董凡利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或其直系亲属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各自或其直系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各自或其直系亲属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50%。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8 月 22 日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5、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 200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6、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6,261.64 万元。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全部175名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法人股东河北金冀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君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晨光生物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