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火炬高新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产业区民安大道 999-1009 号)号)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2、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
3、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一、本次发行方案一、本次发行方案(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6,845 万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二二)发行相关费用的分摊原则)发行相关费用的分摊原则 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4、发行股票时股东同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若有)除外)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一)控股(一)控股股东股东 Hong Daniel 和主要股东王小明、王志成承诺:和主要股东王小明、王志成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清源国际有限公司/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5、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前述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
6、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