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bsen Optoelectronic Co.,Ltd.(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下雪工业园一号 2 栋 1 至 5 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2、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险因因素素,审,审慎做慎做出投出投资决定资决定。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创业板风险提示
3、创业板风险提示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2,106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422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及公司股东大艾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富海投资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4、三十六个月内且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除已承诺的锁定期外,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4
5、、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朱暕、李松涛承级管理人员的李海涛、赵凯、鲍凯、张文磊、陈志峰、诺:“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5、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陈云(任永红胞妹之配偶)承诺:“本人在任永红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6、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