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inwong Electronic Co.,Ltd.(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铁岗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
2、股(A 股)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9,0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5,000 万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景旺电子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3、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景旺电子股份总数的 10%,24 个月内合计不超过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景旺电子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黄小芬出具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对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卓军出具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对智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赖以明
4、出具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对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的出资。公司股东深圳市景俊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善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股票上市期满十二个月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景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 25%(如发生转增、送红股等,可减持数量相应调整)。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
5、14 年 11 月 13 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
6、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景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