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ASTTOP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LTD.(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号 A 栋栋 201 室)室)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
2、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3,453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以下简称“老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将优先发行新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453 万股。根据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果,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将适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公司现有符合规定的股东进行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为不超过 1,726.5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
3、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将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所有满足老股转让条件的股份总额的比例进行转让,老股转让所得不归发行人所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本次股票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3,810.1429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卫平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
4、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正)。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2、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应由上市公司董
5、事会监管,以做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本人所持东方嘉盛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 12 个月。3、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公司股东邓思晨(由孙卫平代为签署)、邓思瑜(由孙卫平代为签署)分别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6、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正)。2、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以做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本人所持东方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