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LiHua Electric Co.,LTD.(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招 股股 说说 明明 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号 A 座座
2、 8 层)层)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23.90 元/股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2010 年 4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坚,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康,关联股东赵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3、,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坚、赵晓红、杜时浩、韦跃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3、作
4、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钟梁、吴宣宁的近亲属蒋国姣、吴翔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近亲属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在其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4、陆志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5、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1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5、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4 月 6 日 2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
6、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3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提示:一、经2009年8月4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