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LEILI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
2、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3、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527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2,527 万股,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150 万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限,即2,527 万股,公司优先发行新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额度为准。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开发售股数:公开发售股数: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4、1,15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108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5、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6、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二、股份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苏建国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华荣伟、苏达、华盛、黄文波、刘学根、赵龙兴、雷利投资、佰卓发展、合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