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 9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335.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335.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3,335.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3、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内公司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并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 5%;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肖国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还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4、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其他股东江苏花种投资有限公司、吴群、束美珍、南京沃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金陵华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丹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公司其他股东江苏花种投资有限公司、吴群、束美珍、南京沃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金陵华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董事吴群和通过江苏花种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晓珺、潘晓辉、贺雅新、夏伟
5、勇、李洪斌、李义荣、韦建宏、殷敖金、肖锁龙、徐旭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晓珺、潘晓辉、吴群、李洪斌、李义荣、韦建宏、肖锁龙、殷敖金、徐旭升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6、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年【】月【】日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