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系统地反映和披露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2012年度对公司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
2、的保护,对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总体表现。一直以来,公司自觉地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文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全力推进企业的优化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共同发展。本报告主要集中总结公司2012年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对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等方面所做的贡献。公司有对客户承担优质服务责任、提供优质产品的责任,对员工承担员工发展责任,对伙伴承担合作共赢的责任,对环境承担环境保护和节约责任,作为社会法人承担社会责任。本报告是公司认真落实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
3、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总结”,也是公司积极贯彻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反映。一、公司概况一、公司概况 空港股份是于 2000 年 3 月 22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200032 号文批准,由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现名为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和北京空港广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四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 3 月 28 日空港股份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04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公司主营业务为
4、土地开发、工业地产开发和销售、物业租赁、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5,200 万股。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2012 年,公司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规范运作的理念,不断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独立运作,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以内控体系建设为契机,健全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在保证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
5、政策和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2010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10 年末 25,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016 万元;2011 年度利润分配,以2011 年末 25,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520 万元。2012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12 年末 25,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520万元。2012 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6、号)要求,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和精神,就长期的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及阶段等各方面因素,制定中长期股利分配政策,并在公司章程中就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为: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3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