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inwong Electronic Co.,Ltd.(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 16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说明书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http:/ 网站。投资者
2、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
3、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景旺电子股票连续 20
4、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景旺电子股份总数的 10%,24 个月内合计不超过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景旺电子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减持景旺电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景旺电子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景旺电子股
5、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黄小芬出具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对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卓军出具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对智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赖以明出具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对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深圳市景俊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6、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股票上市期满十二个月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景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 25%(如发生转增、送红股等,可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景旺电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景旺电子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景旺电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东深圳市嘉善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