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东路 1 号)(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东路 1 号)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I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
2、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不超过 15,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75,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新、杨卫国,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三牛有限公司、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卫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燕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祥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卫新、杨卫国、曹燕春、潘虹、卫国、韩共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II 本公司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香港)投资
4、有限公司承诺: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III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5、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IV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
6、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尤其是“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新、杨卫国,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三牛有限公司、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卫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燕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祥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卫新、杨卫国、曹燕春、潘虹、卫国、韩共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