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Kaizhong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 2#、4#、7#、9#栋、厂房 3 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凯中精密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2、,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600 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确定;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本次发行时符合条件的公司股东将按其可公开发售股份占比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1,800 万股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发行费用分摊原则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若公司原有股东同时将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投资者公开发售的,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原有股东按照其各自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张浩宇、吴瑛、吴琪、吴全红、梁波、施兴洲、公司股东凯合投资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外,其余股份自公
4、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张浩宇、吴瑛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琪、吴全红、梁波、陈雷、牛鹏程、邓贵兵、胡振国、黄俊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高卫国、刘少华、创新投
5、、五岳嘉源、普凯中精密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凯沅澧、鹏晟投资、华夏顺泽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外,其余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承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浩宇、吴瑛、吴琪、吴全红、梁波、陈雷、牛鹏程、邓贵兵、胡振国、黄俊、叶倩茹、汪成斌、王建平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
6、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凯中精密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