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UniHz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二期)C-30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
2、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
3、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开发行股份数公开发行股份数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449.3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449.3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0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2、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若公司原有股东同时将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投资者公开发售的,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发行人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按照其各自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3、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由中盟科技全体可发售股东按照以下顺位转让的原则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公司股份:第一顺位:公司股东罗四珠公开发售,公开发售上限为 500 万股;第二顺位:全体可公开发售股东,公开发售上限为根据发行价所确定需要公开发售股份总数量扣除第一顺位股东实际公开发售股数,第二顺位公开发售原则为全体可公开发售股东以各自所持可公开发售股份占全体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同比例出让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5、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公司新股发行及股东公开发售数额不为整数的,公司新股发行数额只取整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数额取整后增加 1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四珠和吴海东承诺:(1)自中盟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盟科技回购该等股份;(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中盟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中盟科技股份;(3)除上述锁定期外,若本人在中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中盟科技股份;若本人在中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中盟科技股份;(4)若本人所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