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GI Technologies(Beijing)Co.,Ltd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4 号楼第一层东部(园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
2、股数:不超过 2,800 万股(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31.00 元(五)预计发行日期:2012 年 3 月 27 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0,863.70 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黄文帜、徐博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高怀雪、黄文帜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3、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吴义永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高怀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高怀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峰、何年、仵岳奇、李同华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
4、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白阳、李百灵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10 年 9 月 2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述增资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部分
5、股份总额的 50%。公司股东杨锐、冯玉平、黄靖、孙兴业、穆韶波、刘桂青、张建武、冯利宝、苏航、高卜、霍玉和、蔡金喜、王河川、周明明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公 司 股 东CICC Alternative Investment Limited 承诺:自其对公司增资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述增资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上市
6、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部分股份总额的 50%。(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23 日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