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不超过 9,334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23.63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 年 10 月 3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37,33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2、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海兴控股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
3、,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之子周君鹤通过海兴控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海兴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海兴控股回购本人所持股权;同时,本人应确保海兴控股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海兴控股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公司股东海
4、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股份。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股东启明环宇、奥普卫厨、杭州聚泽、浙科升华、浙江赛盛、浙江赛业、杭州鑫吾、浙江海邦、宁波海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海聚投资股东张仕权、张向程、程锐、娄小丽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若违反上
5、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海兴电力所有。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海聚投资股东杜毅、姚青、刘高峰、李行业、沈微强、乔磊、陈月娇、范建卿、郝涛、谢欣欣、朱程鹏、周剑波、戴应鹏、徐雍湘、黄俊、王柯童、黄野、侯培民、徐全伟、陈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舒元康、卜俭青、陈国华、李双全、童新铨、赵军、付勇强、陈玲君、郑修虎、马志毅、金佳峰、李扬、涂海宁、龚洪苇、李向锋、王素霞、王光海、周陈平、杨广信、徐梓鼎、
6、饶秀娟及李权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6 年 10 月 28 日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