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首首次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股股票(票(A 股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本行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联席联席保荐保荐机构机构(联席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964,444,445 股,占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 10.00%。本
2、次公开发行拟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90 元 发行日期:2021 年 8 月 4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发行后总股本:9,644,444,445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本行发行前按序合计持股超过、本行发行前按序合计持股超过 51%的股东承诺:的股东承诺: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方
3、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企业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股份。2、本次申报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新增、本次申报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新增股份的股东承诺:股份的股东承诺:2019 年 3 月 20 日(2018 年增资扩股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3 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通过前述增资
4、扩股新增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公司通过前述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份。3、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份。(2)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 15%,且 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 50%。(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5、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6)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人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
6、出修改,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股份。4、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监事承诺:、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监事承诺:(1)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2)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 15%,且 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 50%。(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