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中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号奥盛大厦 2 号楼号楼 15-16 层)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座16-18层)层)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山东中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40 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
3、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16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山东中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5、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山东中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及其兄弟魏冬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6、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东晓、李胜、陈志江、孙强、张欣、张太祥、杨伟及监事贾锋、王萌、刘振东同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