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JPMFGUANGDONGCO.,LTD.(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 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保保 荐荐 人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1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概况】【概况】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拟发行股数:拟发行股数:7,950万股发行
2、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31,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8元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7月6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南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吴捷、吕兆民、江门龙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耀祥、伍杏媛、叶健华、莫如敬、钟彩娴、黄秀芬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3、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完成增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5月2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陈宇华、高雯、范耀纪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
4、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年7月4日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2【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5、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3【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3,830 万股,本次拟发行 7,95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31,780 万股,31,78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南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吴捷、
6、吕兆民、江门龙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耀祥、伍杏媛、叶健华、莫如敬、钟彩娴、黄秀芬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完成增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5月2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陈宇华、高雯、范耀纪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前述承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