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高碑店市世纪东路 69 号)首次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股票股票 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楼)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1,666
2、.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70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2月 2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46,66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向公司报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4、股份。(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2、发行人股东张磊、张馨文、恒广基业分别作出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5、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本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3、发行人股东义厚德广、厚义达远和仁山智海分别作出如下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有限合伙企业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本有限合伙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有限合伙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2月 21 日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