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HUILV LANDSCAPE CONSTRUCTION CO.,LTD.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好时光大厦 1 幢 15、17、18 楼HUILV LANDSCAPE CONSTRUCTION CO.,LTD.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好时光大厦 1 幢 15、17、18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2、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最多不超过 5,175 万股(含本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不超过 5,175万股;若发行新股出现超募情况,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 2,587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额度为准。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时间:
3、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0,7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和宁波汇宁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晓明和李晓伟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4、股份。公司股东陈志宏、宁波同协、上海灵哲、宁波金投、上海鸿立、宁波鸿元均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宁波汇宁的股东李晓明、李晓伟、金小川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宁波汇宁的出资;宁波汇宁的股东章忠洲、潘军标、俞新荣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宁波汇宁的出资。上述股东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宁波汇宁出资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宁波汇宁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宁波汇
5、宁的出资。李晓明、李晓伟及宁波汇宁还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4 年 6 月 20 日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重要声明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6、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