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创业板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声明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
2、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楼 2004 室)室)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 1,726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01%。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
3、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6,903.7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4、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5、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需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公开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一、公开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 1,726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
6、股本的比例 25.001%。二、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二、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承诺: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承诺:自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