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O-film Tech Co.,Ltd.(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数:2,40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30.00 元 预计发行
2、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 7 月 2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9,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控股股东欧菲控股、股东香港裕高、股东恒泰安科技、欧菲控股股东蔡丽华及香港裕高股东蔡高校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董事蔡荣军、蔡高校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
3、公司董事郑伟鹤及监事蔡华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同创伟业和创新资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 年 5 月 26 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4、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深圳欧菲
5、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股份锁定情况一、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份总额为 7,200 万股,本次发行 2,400 万股新股后,股份总额为 9,600 万股,均为流通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控股股东欧菲控股、股东香港裕高、股东恒泰安科技、欧菲控股股东蔡丽华及香港裕高股东蔡高校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
6、股份。本公司董事蔡荣军、蔡高校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郑伟鹤及监事蔡华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同创伟业和创新资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二、关于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二、关于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