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金钟广场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金钟广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LTD HAITONG SECURITIES CO,LTD Liuganggufen 柳钢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柳钢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柳钢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
2、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10,7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06 元 发行日期 2007 年 2 月 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1,188.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持股 59,798.70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四家股东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0 万股)、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5 万股)、广
3、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持股 117 万股)和柳州市柳工物资有限公司(持股 78 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7 年 2 月 26 日 柳钢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4、、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柳钢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0,488.70 万股,本次发行 10,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5、,发行后总股本为 71,188.7 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持股 59,798.70 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四家股东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0 万股)、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5 万股)、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持股 117万股)和柳州市柳工物资有限公司(持股 78 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6、。2、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770,056,726.42 元。根据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成功,则 2005 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770,056,726.42 元及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发行前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享有。3、本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1)原在产品成本中列支的“固定资产非资本性维修支出”将改在“管理费用修理费”中核算,且不允许进行待摊或预提。(2)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社会统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