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1267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
2、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 万股;公司现有股东以公开发售方式向投资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最终发行新股数量及转让老股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符合本次老股转让条件的发行人现有股东冯鑫、韦婵媛、曲静渊、王刚、瑞丰利永、融辉似锦、丽泰
3、恒丰、和谐成长、天津伍通、华为投资、杭州沧浪、苏州国润、江阴海澜、众翔宏泰、蔡文胜、唐献、林章利、蔡少红、刘畅宇、郑育龙、方唯、杨立东将按照其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转让老股。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本公司所有。(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锁定期满减持发行人股份意向的承诺:本公司股东冯鑫、融辉似锦、瑞丰利永以及众翔宏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4、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以下称“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
5、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股东和谐成长、青岛金石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因本企业原因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6、自前述锁定期满 24 个月内,如需减持股份的,将分步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每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以二者中较低者为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数量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披露信息,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股东天津伍通、华为投资、华控成长、丽泰恒丰、杭州沧浪、苏州国润、江阴海澜、信诺南海、杨立东、方唯、唐献、蔡文胜、江伟强、林章利、蔡少红、刘畅宇、郑育龙、曹浩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