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Gaoxin Rubber&Plastic Materials Co.,Ltd.(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 1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
2、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1,667 万股,其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 1,0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67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中
3、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杭州天眼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份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东浙江浙科汇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润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悦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绍兴鸿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
4、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高长虹、楼永富、金桂良、凌勇、沈治华、胡炳林、朱忠华、吴畏、周黎隽、问泽文、周建深、缪勇刚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 年 3 月 18 日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6、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