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保锦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本
2、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关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10,0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0,0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6,6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份数量。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
3、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4,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
4、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2、公司控股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5、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本公司因发行人2011年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新增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1年6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新增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作为公
6、司间接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伟民、毛根兴、项关源、宋赣军、孔晓安、周光大、许剑琴承诺:(1)在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