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公司概况一、公司概况 1、公司基本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旗滨集团,股票代码:601636)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8 日,2010 年 3 月 18 日完成股份制改造,2011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主板上市,注册地为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目前总股本为 260,833.98 万股,控股股东为福建旗滨集团
2、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俞其兵,合计持有公司 48.93%股权。2、公司企业文化 旗滨精神:不懈进取,持续创新 旗滨责任:对社会负责,对股东负责,对员工负责 旗滨目标:铸造经典品牌,成就百年企业 经营原则:效益第一,客户满意 旗滨品格:以人为本,诚实守信 旗滨作风:雷厉风行,简单实效 管理理念:预先管理,跟踪执行 用人理念:重德用能,不拘一格 团队精神:同心同德,风雨同舟 质量理念:以超越客户需求为质量标准 旗滨信念:一个目标,一个声音,一个步伐,一个旗滨 3、行业地位 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最强的优质玻璃及玻璃制品生产商和供应商。自2005 年进入玻璃行业,经过快速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一
3、家以生产优质浮法玻璃、节能玻璃、太阳能玻璃、功能玻璃、智能玻璃、光伏光电玻璃为主的综合性玻璃企业集团,在中国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马来西亚森美兰州建有 8 个玻璃生产基地,在产在建玻璃生产线共有 25 条,产能规模为日熔化量16400 吨,国内在产生产线 23 条线、产能规模 15200 吨/日,为国内最大的优质玻璃制造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以各类型玻璃产品制造为主业,深耕实体经济发展,以主业带动产业横向投资发展。2016 年我公司荣获第一届中国玻璃产业百强企业榜综合实力十强企业。二、保护股东权益二、保护股东权益 1、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准则,三会议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为
4、主要架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有效制衡关系,围绕公司治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实行回避,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确保股东和投资者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2、股东回报 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符
5、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公司制定了 未来三年(2016-2020)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经济效益逐步增长的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回报股东。自
6、 2011 年上市以来,已实施 4 次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现金红利 3.96亿元。3、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渠道和桥梁,公司注重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在投资者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制定了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的公开信息。公司设有专职信息披露人员和接听投资者来电咨询等工作。耐心倾听投资者诉求,认真回答投资者提问,热情接待调研人员,及时汇总访客人员信息和调研记录。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现场推介会、上证 E 互动、公司网站投资者专栏、投资者电话专线、投资者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