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股说明书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50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2、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3.32元/股 预计预计发行时间发行时间 2016年12月1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1日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3、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
4、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发行人特别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第四节四节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全部全部内内容容,并特别注意下,并特别注意下述重要述重要事项事项及风险及风险:一、相关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一)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5、、完整性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冻结与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等额的自有资金,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国资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北京国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