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或“公司”)勇于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吉林敖东的前身是 1957 年成立的国营延边敦化鹿场,于 1981 年建立敖东制药厂,1993 年 3 月经省体改委批准
2、改制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10 月 28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吉林敖东,股票代码:000623)。截止 2012 年末,公司共控股 7家从事现代中药、生物化学药和植物化学药的专业制药子公司,2 家医药销售子公司,4 家医药配套子公司,2 家高端保健品公司,1 家公路建设收费公司及参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种植、养殖基地,建立了“公司+标准化基地+特许农户”的产业链经营模式,逐步发展成为“资源共享、管理科学、持续发展”的集医药业、证券业、采矿业、公路建设业为一体的控股型集团上市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
3、司总资产 1,096,146.9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 967,230.02 万元,2012 年实现营业收入144,546.32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8,257.8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 的净利润64,641.72 万元。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权益不受侵害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
4、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我公司非常注重与广大股东的沟通,报告期内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平等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共召开 6 次会议,
5、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2、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与交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2、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与交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部分进行修改,为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及行使权力,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及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鼓励中小股东利用信息技术远程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权,支持股东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行使表决权,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互动平台、企业邮箱、专线电话等 3
6、多途径、多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答股东的提问,并对中小股东提出的建议反复论证研究,并采纳合理的建议。同时公司保证严格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对待所有股东,保证中小股东公平行使股东权力。3、规范运作,透明化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规范运作,透明化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2012 年公司披露公告 59 份,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做到通过多种途径向所有投资者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未实行差别对待,未出现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通过加强内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