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DanDong XinTai Electric CO.,LTD(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2、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4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4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温德乙(实际
3、控制人)、刘桂文夫妇以及股东蔡虹(刘桂文姐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本人或关联方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辽宁欣泰股东温德乙、刘桂文及其关联人刘明义、刘明山、刘明谦、刘芮杉、孙永健、刘雅文和李峻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也不由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本人或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4、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股份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辽宁欣泰股份。除前述九名股东外的刘桂兰、蔡吉见、田秀梅等其他辽宁欣泰三十六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股份,也不由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王世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本人或关联方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5、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世欣荣和和张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柏超、范永喜、王建华、孙文东、刘明胜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本人或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月【】日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