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BOFAY ELECTRIC CO.,LTD.(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保荐人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2、。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9.77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9 月 2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26 日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
3、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4、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一、承诺事项一、承诺事项(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博菲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5、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
6、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云峰、凌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