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 号号 4 层层 40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注册注册稿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的
2、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
3、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7,080 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新股发行
5、,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7,194.78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说明书正文内容正文内容。一、相关承诺事项、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6、及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及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和“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处置安排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二、风险因素提示(一)发行人合作高校停止招生或合作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经查询教育部批准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试点的 68 所高校的公开招生信息,报告期内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