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novel Wind Group Co.,Ltd.(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 19 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号安联大厦 35 层、层、28 层 A层 A02 单元 联席主承销商 单元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20办公 安联大厦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20办公 安联大厦 35 层、层、28 层 A层 A0
2、2 单元 1T0106、07、08 号房屋单元 1T0106、07、08 号房屋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二)发行股数 10,5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46%)(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四)每股发行价格 90.00元(五)发行日期 2011年1月5日(六)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 100,510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公司股东
3、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韩俊良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韩俊良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不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下,其于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在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股东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华丰
4、能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刘征奇等34人分别作出承诺:其所持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于国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中恒
5、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于国庆自公司离职 招股说明书 3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刘会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会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年1月12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由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转为全国社
6、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章 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及风险。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0 年 2 月 9 日,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90,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7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并决定:若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扣除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的利润后,至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