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8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投资风险创业板投资风险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2、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 1,7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预计发行日【】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运寿、股东叶龙珠、发行人总经理魏心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3、有的该等股份。南峰集团、广州御新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或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或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同时,除上述股份锁定外,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承诺:(一)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年
4、9月28日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年9月28日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
5、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运寿、股东叶龙珠、发行人总经理魏心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南峰集团、广州御新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或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或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同时,除上述股份锁定外,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承
6、诺:(一)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1、1、杂菌感染和病虫害风险 杂菌感染和病虫害风险 食用菌人工栽培过程中如管理不当易发生杂菌感染和病虫害,按生产阶段划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