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Technology,Inc.(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8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万股,两者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04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的 30%,不超过 1,2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
3、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及其关联人李兴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卫国、刘泽军、陈望明、凌锦明、曾越祥、文爱国、陈定海、杜庄、刘洋、齐志奇、赵欣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锁定期结束后自任职期内每年
4、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招股说明书 1-1-3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刘泽军、陈望明、凌锦明、文爱国、陈定海、杜庄、刘洋、齐志奇、赵欣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5、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日期 2014 年【】月【】日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
6、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一、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