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29 号海泰大厦 17 层 171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
2、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朝歌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不超过 1,35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5,3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3、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文、王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中瑞合作基金、白平、石映祎、王庆文、尹建新、李刚、蔡扬、姜大伟、郑柔、张屹、陈刚、方巍、杨涛、孟岩、梁浩、梁继源、蒋宗贵、陈凯、窦宏辰、童海平、李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文、石映祎、窦宏辰、梁继源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4、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东白平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配偶石映祎先生或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配偶石映祎先生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朝歌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2 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王彤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配偶蒋文先生或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配偶蒋文先生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
5、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朝歌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
6、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朝歌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文、王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