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WUXI HONGSHENG Heat Exchanger Manufacturing Co.,Ltd.(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 6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号安联大厦 35 层、层、28 层层 A02 单元单元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
2、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3、损失。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
4、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其他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0,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钮玉霞及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
5、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其他股东常州中科、盐城中科、镇江中科、宜兴中科、常熟中科、王诚、余彪、宋亚春、凌祥、岳惠兴、单博、徐荣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钮法清、钮玉霞、监事徐荣飞和高级管理人员王
6、诚、岳惠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担任公司董事的钮玉霞、钮法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王诚、岳惠兴还承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