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E-techstar Co.,Ltd.(北京市海淀区保福寺(北京市海淀区保福寺 A 区世纪科贸大厦区世纪科贸大厦 C 座座 1501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座 2-6 层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2、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3、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合计数量为不超过 1,90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称“老股转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老股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 748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2、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如下:(1)根据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额与新股发行的发行费用,监管部门不允许计入
4、的费用除外。(2)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后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根据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其余募集资金数额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老股转让数量。3、公司控股股东钱苏晋、张小红拟公开发售合计不超过627 万股;公司股东钱军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100 万股;公司股东梁秋帆、叶盛拟分别公开发售不超过 9 万股;公司股东刘爱军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2 万股;公司股东顾春彦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1 万股,各自最终公开发售数量将由发行人、公司股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最终确定。4、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
5、东按照各自发行、发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比例分摊;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5、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6、 16 日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