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trong Biotechnologies,Inc.(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号楼信达金融中心)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2、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
3、定的依据。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均承诺:所持九强生物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2、发行人股东瑞丰成长承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九强
4、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九强生物回购该股份。3、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其他股东均承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九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九强生物回购该股份。4、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庄献民共 5 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庄献民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该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3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
6、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4 月 25 日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由发行人提供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文件中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财务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