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WUXI HONGSHENG Heat Exchanger Manufacturing Co.,Ltd.(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 6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号安联大厦 35 层、层、28 层层 A02 单元单元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
2、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及提示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8.47 元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1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钮玉霞及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3、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其他股东常州中科、盐城中科、镇江中科、宜兴中科、常熟中科、王诚、余彪、宋亚春、凌祥、岳惠兴、单博、徐荣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钮法清、钮玉霞、监事徐荣飞和高级管理人员王诚、岳惠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担任公司董事的钮玉霞、钮法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王诚、岳惠兴还承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5、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控股股东钮玉霞承诺:在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 10%,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钮法清承诺:在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常州中科、盐城中科均承诺:在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 5%。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6、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6 年 8 月 15 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声明声明及承诺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