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股说明书摘要1-2-1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YUNNAN CHUANGXIN NEW MATERIALCO.,LTD.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 125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摘要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深圳市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区 益田路益田路 江苏大厦江苏大厦 38-45 楼楼招股说明书摘要1-2-2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重要声明重要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2、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3、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第一节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合益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如果因派息、招股说明书摘要1-2-3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
4、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有除权、除息等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所承诺的锁定期后延长锁定期 6 个月。2、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李晓明、李晓华、马燕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5、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家族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家族将在所承诺的锁定期后延长锁定期 6 个月。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家族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3、本公司股东上海国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6、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完全部发行人股票。4、本公司股东合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招股说明书摘要1-2-4份。5、本公司股东李子华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6、本公司股东许铭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