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POXY BASE ELECTRONIC MATERIAL CORPORATION LIMITED(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声声 明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
2、票数量 1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0 万股,均为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其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BVI 宏昌、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Grace Tsu Han Wong 女士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新理念投资、徳道投资、汇丽创建、达晨创投、中经世纪和正通资产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
3、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张成华、林瑞荣、谢坤洲、张振明和林仁宗承诺:对于本人间接持有的宏昌股份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宏昌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宏昌股份的股份自宏昌股份 A 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宏昌股份的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1 年 12 月 28 日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
4、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5、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依据 2011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 A股发行前未分配的滚存利润,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A 股发行,则由 A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若未完成发行,则由股东大会另行决议。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BVI 宏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 Grace Tsu Han Wong 女士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6、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新理念投资、徳道投资、汇丽创建、达晨创投、中经世纪和正通资产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张成华、林瑞荣、谢坤洲、张振明和林仁宗承诺:对于本人间接持有的宏昌股份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宏昌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宏昌股份的股份自宏昌股份 A 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宏昌股份的